IASB 的《概念框架 2018》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重新引用谨慎性原则,而且仅承认对称谨慎性在《概念框架》中的地位。面对来自新《概念框架》中谨慎性原则定义和地位的变化,本节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会计准则现状,进一步对比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现状,具体从财务报告目标、不确定性、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三个角度分析两者存在的差异。
1.2.1 引言
自2004年起,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启动联合修订《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项目,直至2010年该《概念框架》(这一版本简称《概念框架2010》)正式发布。《概念框架2010》对财务报告目标、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等部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它建立起新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2011年IASB与FASB结束合作后,IASB考虑到《概念框架》在后续会计实务,以及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中将会发挥关键性作用,同样意识到《概念框架2010》在完整性、环境适应性以及传递的清晰度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因此于2012年独立重启新《概念框架》的修订工作。该项目的修订工作经历3个阶段,2013年发布讨论稿(Discussion Paper),2015发布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并于2018年3月完成最终修订工作,正式发布新的《概念框架》(这一版本简称《概念框架2018》)。这次修订是IASB对《概念框架》最全面、最深刻的修订和完善,在有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以如实表达替代可靠性,并决定重新引入谨慎性作为中立性的支撑理论。谨慎性原则在《概念框架》修订与完善过程中一波三折,从最初在《财务报表编制与列报概念框架》中确定、继而《概念框架2010》将其剔除、到2015年征求意见稿重新引用,并最终在《概念框架2018》中进行澄清,其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一直努力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是否考虑追随IASB的步伐重新定义会计谨慎性,并考虑其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的地位,是值得深究的问题。本节分析IASB对待谨慎性态度的变动历程,以及《概念框架2018》发布后国际上对于会计谨慎性及其地位的争议。同时,本节从推动IASB仅承认对称谨慎性作用的多种因素出发,具体分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依然以传统不对称谨慎性作为会计原则之一的原因,并且从财务报告目标、不确定性、公允价值、发展水平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并予以支持,为我国谨慎性原则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意义。
1.2.2 IASB 关于谨慎性的讨论
1. 谨慎性地位下滑
1989年IASB发布的《财务报表编制与列报概念框架》首次将谨慎性列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一,作为可靠性的次级质量特征,并且谨慎性表述为在不确定情况下作出有效估计时的慎重,这种慎重估计会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但这种慎重并不能用于刻意低估资产收益或刻意高估负债费用中。可见,在《概念框架》最初确定谨慎性作为信息质量特征时首先考虑的是高估资产和低估负债,这种担心体现了传统谨慎性暗含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不仅体现在资产(收益)负债(费用)的确认时点上,更体现在资产(收益)、负债(费用)确认时所需证据以及确认的标准中(任永平和巩满霞,2017)。可以认为,此时的谨慎性具有一定稳健特征,即收益和损失的确认具有不对称性,确认损失要比确认收入更加及时。
而 IASB 和 FASB 联合发布的《概念框架 2010》对其第 3 章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作出重大修改,以如实表达(representational faithfulness)替代可靠性,并且在整章表述中没有出现谨慎性。至此,如实表达从可靠性的子部分一跃成为和相关性并列的两大基本信息质量特征,包括中立性、完整性和无差错三个子特征,而谨慎性由于被认为与中立性的定义相冲突而被剔除出信息质量特征,如表 1-1 所示。
表 1-1 《概念框架 2010》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2. 谨慎性以新定义重出江湖
谨慎性的消失在国际上引发广泛争议,迫于国际压力,IASB在2015年的征求意见稿中将谨慎性以新的定义引入,并在最终发布的《概念框架2018》中创造性地将谨慎性作为中立性的支持性特征提及,并将其进行重新定义以配合中立性特征要求,“审慎(prudence)”被定义为“不确定情况下的谨慎判断,即对不确定情况进行估计时,资产、收入、负债和费用既不被高估也不被低估”。同时IASB在《概念框架2018》的理论基础中将谨慎性分为“小心谨慎”(cautious prudence)和“不对称谨慎”(asymmetric prudence),并且仅承认小心谨慎所体现的对称性是中立性的支撑,既不高估资产(收益)、低估负债(损失),也不低估资产(收益)、高估负债(损失),这在对“审慎”的定义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可以认为,在《概念框架2018》中重新引入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谨慎性,而是具有对称性的“IASB谨慎性”,此时的谨慎性概念等同于中立性,已经失去了谨慎性最原始的初衷与含义(陆建桥,2019)。谨慎性在不同时期的《概念框架》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地位变化趋势如图1-1所示。
图1-1 谨慎性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地位变化趋势

3. IASB 对谨慎性新定义的国际争议
IASB认为,《概念框架2010》中对谨慎性的定义不清晰,使得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实际应用中有诸多混淆。而在《概念框架2010》中改变传统谨慎性的定义,引入对称谨慎性可以更好地支持中立性原则,以解决大家的困扰。但事实上,《概念框架2010》的发布引起了国际上关于“小心谨慎”和“不对称谨慎”的巨大反响。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就出现了诸多不同的声音,新加坡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协会认为,有必要认可不对称谨慎性在基本信息质量特征中发挥的支持作用;澳大利亚和英国学者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给予谨慎性这样的定义纯粹是为了迎合中立性,谨慎性和中立性不可能保持一致,强行使谨慎性支持中立性有悖两者的基本定义,更会给使用者带来混乱;我国也有学者如任永平和巩满霞(2018)认为,应该在《概念框架》中引入不对称谨慎性,认为传统谨慎性并不违背中立性原则,不对称谨慎思想在国际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广泛应用就是最好的证明。
因此,本研究认为,IASB给予谨慎性的新解释并不能服众,不能为了迎合中立性原则而篡改谨慎性的应有之义,即使将谨慎性重新定义为对称性的,也无法抹掉不对称谨慎性在准则应用和实务中的影子。进一步来说,《概念框架2018》只将对称谨慎性扶正,而忽视了广泛应用且根深蒂固的不对称谨慎性,只会使得中立性以及谨慎性处于更加尴尬的境地,也会使得会计工作者们的工作更加迷惑混乱。如何既保证在会计工作全过程保持中立性和对称的谨慎性,又保证在资产(收入)负债(费用)等会计实务的确认过程中让会计处理也符合具体准则传统谨慎性的要求,以实现谨慎性原则存在的本意,平衡对称谨慎性和不对称谨慎性间的关系,避免厚此薄彼,是IASB未来修订《概念框架》时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重点所在。
1.2.3 我国谨慎性原则的确立与发展
1.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应用
我国自1985年首次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谨慎性原则,并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将会计谨慎性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则之一,而后经历了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稳健性的规范性表述逐步明确,并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会计谨慎性为: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谨慎性等同于稳健性,这种等同不仅体现在文字表述上,实际也默认了我国认可和运用的谨慎性具有一定稳健特征,即强调不高估资产收益和不低估负债费用的不对称谨慎性。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对资产的确认和收入的核算应用中,例如: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CAS1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明确且详细地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规定同时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对固定资产使用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前期多计提后期少计提,主要考虑到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初期比较能为企业带来收益,此时的固定资产即意味着较大的经济效益,在该阶段多计提折旧会使得收入费用配比更加合理,体现的正是谨慎性的思想;再有,借款利息的资本化和费用化,以时间界限为划分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基本要素,严格把控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避免高估资产,在真正意义上体现了稳健特征的谨慎性。《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以及确认销售收入时严格的判断依据作出了明确限制。这些限制可以有效避免高估收入的情况,以满足谨慎性要求。
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仍存在较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具体条款和准则要求模糊,使得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带有极大的主观性,而无法适度把握谨慎性。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CAS13或有事项》)对衡量确认最佳估计数的具体规定为:“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并没有对所强调的风险、不确定性、货币时间价值进行详细界定。这导致在处理具体会计事项,例如期末预未决诉讼结果时,即使按照准则确定最佳估计数,人为控制空间依然很大。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诉讼涉及金额、金额所占本期相关交易额比例、双方律师威望及胜诉率等量化的信息确定最佳估计数,但没有准则的规范限制就无法在实务中完全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会使谨慎性存在的优势和作用大打折扣。
2. 我国谨慎性在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中保持一致
首先看谨慎性在《概念框架》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中是否保持一致。虽然IASB在新《概念框架》中只承认“小心谨慎”作为基本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并且以与中立性不一致而拒绝不对称谨慎性,但是IASB在理论基础中也承认并不是所有的不对称谨慎性都与中立性冲突。《概念框架2018》中指出,中立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并不要求确认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并不要求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以当前价值计量,也并不禁止以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减值测试。这说明《概念框架2018》并不排斥在具体准则中运用不对称谨慎性,即使他们并不承认这种不对称谨慎性是主动应用,但在《概念框架2018》2.45节中承认:“具体准则可能包含了不对称的要求,这是理事会通过考虑要求主体提供最具相关性的信息,且如实反映其意图反映的信息的决定,而不是应用不对称谨慎性的决定。”这些决定反映在《概念框架2018》之前的很多具体准则中,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针对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规定了不同的确认门槛。从这一点看,即使传统谨慎性在《概念框架2018》中不再受认可,但在具体准则中仍然具有至关重要的应用基础,可以认为谨慎性在《概念框架2018》和具体准则中没有一致统一的应用基础与基本定义。
不同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各个具体准则间针对谨慎性的态度始终保持一致。在2019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的最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版),依然保持谨慎性在会计信息量特征中的地位,并且延续了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谨慎性的传统定义,并且在《CAS1存货》《CAS4固定资产》《CAS8资产减值》《CAS13或有事项》以及《CAS14收入》等具体准则中体现并且充分应用。传统不对称谨慎性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保持的高度一致性,说明其在我国应用拥有广泛的使用基础,且具有浓厚的稳健色彩。
面对《概念框架》的不断更新和变化,我国会计准则是否需要打破现有一致性,追随 IASB 支持中立性的重要地位? 进一步地,对称谨慎性在我国是否能站得住脚,还是在可预期的未来仍以传统谨慎性为会计原则? 这些都需要将我国具体经济发展状况,《企业会计准则》发展完善进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出台与应用相结合来进行分析。
1.2.4 我国仍将偏重谨慎性的稳健和不对称特征
1. 从财务报告目标角度分析
《概念框架》对谨慎性反复、模糊不清的态度引起国际上诸多国家及学者的讨论与反思。本研究认为,谨慎性在最初提出时,其初衷即具有不对称性和稳健性,这与当时国际金融和风险把控的整体环境有着巨大关系,同时也直接受到IASB财务报告目标的影响。《概念框架2010》中受托责任观与谨慎性的同时消失,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即使在新版《概念框架》中重新提及“stewardship”(管理)一词,但现阶段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目标仍以“决策有用”为单极目标。而会计信息质量作为衡量信息决策有用的标准与要求,在现有《概念框架》的财务报告目标下进一步体现在“忠实表达”的基本信息质量特征中。传统谨慎性对待资产(收益)与负债(费用)的不平等被认为无法支撑忠实表达原则,由此IASB对传统谨慎性进行调整后,以新定义下平等对待资产(收益)、负债(费用)支持忠实表达下中立性质量特征,并且认为与决策有用的财务报告目标相一致。
国际通用财务报告目标重心的转移,驱使《概念框架》中谨慎性的地位与定义随之调整,面对国际财务报告的这一变化,我国也应有自己的想法与前进方向,不能盲目跟随。与《概念框架》中的单极目标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以“决策有用与受托责任”作为双元目标,认为财务报告在反映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履行状况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不同的目标引导下,谨慎性的地位以及定义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且适应中国环境,更好地为中国经济发展服务。在我国财务报告的双元目标下,谨慎性不可避免地仍要以传统的谨慎性为应用侧重,但同时也要避免具有稳健特征的谨慎性发展成为仅仅为受托责任观服务的谨慎性。这也是防止在受托责任观下,管理层为了减少自己在未来期间内的责任风险,从而蓄意降低净资产以及利润估计的可能性。
2. 从“不确定性”角度分析
决定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谨慎性定义的关键因素,除了具有导向意义的财务报告目标之外,当前金融风险和经济发展大环境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不论是传统的谨慎性,还是IASB新解释下的谨慎性,其产生基础是一致的,即专业会计师面对不确定性时作出的专业判断,不确定事项正是困扰会计核算和判断的难点所在。金融衍生工具的推陈出新、国际金融环境的不断完善稳固使得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程度愈强,IASB不断通过对多个章节内容层层修订将“不确定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以解决《概念框架》与金融工具准则的内在矛盾,也更好地满足当下全球金融审慎监管的会计需求(赵敏,2018)。基于对《概念框架》整体架构的合理信任,对《概念框架》整体以及各具体准则对不确定性的把控,以及较高专业水平的会计师的分析预测,IASB有信心认为其可以对预期内发生的不确定事项进行有效监控,从而实现在此基础上相对公允对称地估计和衡量不确定事项。
与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的大环境相比,我国仍然面临更多发展不均衡不全面的经济问题。大环境所带来较高程度的“不确定”等问题也决定了我国仍然要偏重传统不对称谨慎性。
1) 准则层面
从准则规范层面来看尚有缺口:尚未建立起适合中国特色的、类似《概念框架》具有指导和统领意义的框架,金融工具准则刚刚起步稍有成效。例如,对不确定事项的核算与计量问题,在具体准则中只突出体现在《CAS 13 或有事项》的确认核算中,而在基本准则中却不见其踪迹。相比较下,《概念框架 2018》不仅在第 2 章“有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的 2.46 节中将不确定计量考虑进如实表达,充分评估计量的不确定水平对两大基本信息质量特征的作用途径,同时还在 6.58 节“选择计量时所考虑的因素”、6.91 节“现金流基础的估值技术”中将不确定性融入计量基础及方法的计算和选择过程中(赵敏等,2018)。除此之外,《概念框架》还同时考虑了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存在的不确定性,将三者进行对比并分析三者之间的关系。
由此可见,《概念框架2018》对于不确定性的定义以及衡量,有着完整且系统的体系,将其融入《概念框架》的全过程。相比较而言,我国不论是在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层面,对不确定性的重视程度是远远不够的。我国目前没有完备理论的严格指导约束,在实务中会计从业者无法真正将不确定性作为基础环境进行综合考量,很难站在中立的角度平等、对称地对待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
2) 经济环境层面
尚不成熟的资本市场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截至2018年,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达到3567家。资本市场的规模虽不断扩大,但长期以来企业上市都以“融资”为主要目标,忽视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等来强化自身能力,导致股价不时出现大幅度异常波动、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低等问题。尤其是2014年以来,证监会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问题查处的多家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对“博元投资”等上市公司和深圳鹏城及中磊两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立案调查43起;对“天丰节能”等16家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等5家中介机构,171名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罚,21人被市场禁入;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于2017年6月23日退市,不仅是创业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以上上市公司违规事件频频曝光,不仅大大挫伤投资者的信任,使得金融风险长期存在,环境的不确定性会伴随着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不确定事项。我国资本市场暴露出的诸多问题,都决定了在我国目前金融资本市场环境下,高风险和高不确定性并存,提供中立、公允、平等的会计信息难度更大。
除了尚不成熟的资本市场,我国经济政策的频繁变化也增加了经济环境的不确定程度。倪国爱和董小红(2019)年通过实证分析2007—2016年A股上市公司,结合经济政策的不确定程度,研究会计稳健性是否会调节经济政策不确定程度对企业融资的约束力,实证研究结果证明,经济政策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会显著降低企业的融资规模,而会计稳健性能够有效缓解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给企业债务融资带来的不利影响。所以,既是为了在不成熟资本市场下提供符合真实、完整、可靠、相关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又是为了缓解经济政策变更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必须要以具有偏向性的质量要求即不对称谨慎性,对外部信息进行约束和规范。尤其针对收益、资产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要以更严格、更准确的条件进行控制规范,以应对高风险的外部环境。除此之外,面对来自监管、法律,包括职业道德素养在内的种种其他不成熟和不完备的经济环境因素,也使得会计信息在选择和处理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多,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自我专业判断和预估的难度系数更大。综上,依然以传统稳健的谨慎性作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之一,是当前必然也是最优的选择。
3. 从中立性的外在体现——公允价值的发展程度分析
公允价值作为中立性原则在计量方法上的具体体现,反映市场参与者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额、时间、不确定性的当前预期,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衡量计量的状况被认为是具有中立性和预测作用的。作为中立性在计量上具体体现的公允价值,和作为中立性支撑原则的对称谨慎性,公允价值、中立性、对称谨慎性三者之间有密切关系并且相互影响,公允价值和谨慎性共同服务支持中立性,同时公允价值广泛应用也为对称谨慎性的出世铺平道路。因此,公允价值的发展应用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该地区对谨慎性原则的选择。中立性、对称谨慎性和公允价值计量之间的关系如图1-2所示。
图1-2 中立性、对称谨慎性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关系

1) 公允价值对谨慎性原则选择的影响
2011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简称《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发布后,进一步规范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更是凭借其突出优势成为计量方法的新宠。随着《概念框架2018》出台,《概念框架》建立了更为系统的计量基础体系与原则,添加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在不确定情况下价值的合理变化。同时,《概念框架2018》在其第6章“计量”中全新制定了6.91节“现金流基础的估值技术”,为公允价值无法直接观察的资产负债的可靠估计提供原则指引(赵敏等,2018)。除了在《概念框架2018》中完善公允价值定义和计量原则的选择条件,IASB和FASB也重视金融工具具体准则的制定和修订过程,这一切都为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公允价值在计量资产和负债,尤其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过程中,有着比历史成本更加优越的估值技术和活跃市场的信息来源,对当前预估价值的准确性更高,更加公允、可靠。也正是由于公允价值在修改完善中不断地扩大其使用范围,中立性有了更坚实的应用基础,使得IASB不得不重新考虑公允价值与谨慎性之间的冲突问题。
公允价值和传统谨慎性都是因为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存在的,但两者之间的冲突早就存在并已经引起学者们的诸多讨论。其中最显著的冲突在于,现有的会计原则大多是历史成本计量下的产物,谨慎性原则更是历史成本计量的极致体现。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与公允价值计量基础间存在确认条件和计量上的天壤之别,这也是IASB在修订《概念框架》过程中对谨慎性态度的摇摆不定的主要原因。为了迎合中立性原则,更是为公允价值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IASB在《概念框架2018》中将谨慎性划分为对称谨慎性和不对称谨慎性,并且认为在中立性原则下,只有对称谨慎性有存在的理论依据,而只承认对称谨慎性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的地位。
至此,可以认为 IASB 在《概念框架 2018》中选择以对称谨慎性作为中立性的支持原则而非不对称谨慎性,从公允价值计量层面来看,不仅仅是因为对称谨慎性迎合了中立性,更是由于公允价值具体准则和相关规范的不断完善,以及公允价值广泛应用所提供的应用基础,为对称谨慎性铺平了道路。
2)我国公允价值发展水平决定目前仍需偏重传统谨慎性
我国公允价值的发展水平则决定目前我国仍要选择传统谨慎性作为会计信息量特征之一。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断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经济运行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2012年我国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并于2014年1月26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简称《CAS 39》)“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已有具体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规范引导,但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发展并不乐观。根据准则,公允价值的来源是活跃市场上的价格,有活跃市场的,市场参与者对于相同资产或负债给出相似的价格时,则以该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市价法;当在活跃市场上不存在相同但存在相似的资产或者负债的价格时,这种相似的价格可以被用来进行估计公允价值,但应当对其间的差异进行调整——类比项目法;当市场上缺少或者不存在该资产或者负债的价格信息时,可以通过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法。可以看出,按照上述准则规定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不能保证提供的价值公允可靠,因为计量过程仍然存在很大的人为操纵可能性。公允价值在我国孕育时间短,成长周期长,还很不成熟,尚没有能力作为计量基础原则为新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提供可靠的应用基础。这就决定了我国在未来很长时间内,都会以传统不对称谨慎性作为信息质量特征,同时处理好公允价值与传统谨慎性之间的关系以支持公允价值的成长。
需要肯定的是,即使公允价值与传统谨慎性之间存在显著冲突,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首先,两者的目标一致,即合理披露会计环境中的不确定性,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决策有用且更加真实可靠的信息。虽然在经济上行和经济下行的不同过程,稳健性和公允价值对不确定性环境的预判有所差异,但面对不确定损失和不确定收益时,两者是相辅相成有所继承的。经济繁荣时公允价值会缓解稳健性的过度谨慎,经济萧条时稳健性会缓解公允价值体现的放大的经济恶果。其次,两者内在协调。虽然公允价值计量理论看似完美、客观、公正,但由于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受到市场与技术等各方面影响(黄世忠和黄晓韡,2019),尤其在公允价值量化过程中更加需要技术人员在信息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况下大量运用主观判断,在此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完全的中立与公允,而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可以更好地缓冲这种负面影响。同时,从时间维度看,公允价值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会计稳健性在确认资产负债中的不对等性。从长期来看,公允价值可以结合市场环境和未来的现金流对相关价值作出更加客观的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在短期稳健性原则使用过程中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资产和收益的低估,更好地发挥会计稳健性的优势,而且公允价值对资产(收益)负债(费用)的双向反应,也可以弥补会计稳健性在不确定环境中的单向反应(赵静,2012)。因此,虽然不对称谨慎性和公允价值计量在计量原则上有所差异,但两者从其根本目标和内在协调性来看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
因此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我国发育尚孱弱的公允价值计量不会将传统谨慎性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剔除。对我国特殊国情而言,传统谨慎性仍将存续很久。而在此期间要求会计工作者们正确处理好公允价值与稳健性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公允价值计量提供客观公正会计信息的优势,同时也要发挥不对称谨慎性在具体会计信息处理实务中的审慎和制约作用,以更好协调二者在共同促进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发展中的协同作用。
1.2.5 结语
自 IASB 发布《概念框架 2018》以来,引发了国内外关于谨慎性地位以及作用的诸多讨论,尤其是 IASB 将谨慎性重新定义为两类——对称谨慎性和不对称谨慎性,且仅承认对称谨慎性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的地位的做法,更是引起了各国学者的讨论热潮。本节针对《概念框架 2018》重新引用谨慎性的行为,回顾了谨慎性原则在 IASB 概念框架中地位的大起大落,同时,着重分析了此次国际准则变动是否会对我国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有所影响。本节具体从我国财务报告目标、不确定性、公允价值发展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同时结合 IASB《概念框架 2018》中关于谨慎性变动的理论和实务基础,对比两者的不同进行讨论。经过分析后认为,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将继续坚持谨慎性原则,并且仍然侧重应用具有稳健特征的不对称谨慎性:
首先,与 IASB《概念框架 2018》通用财务报告目标相比,我国财务实务中应用谨慎性服务的目的不同。《概念框架 2018》所主张的单极目标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主张的二元目标之间的差异,决定我国应用谨慎性原则要同时兼顾“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约束管理层行为,反映管理层对经济管理的执行责任。不能完全以对称平等和中立的态度对待所有经济事项,需要以稳健和不对称态度,限制管理层为实现自我责任目标而做出的管理行为。
其次,与 IASB《概念框架 2018》中“不确定性”的完整核算体系和严格的准则规范相比,对称谨慎性在我国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核算体系和准则制度的缺失,使我国会计工作者无法对不确定性事项和不确定环境进行合理预估和判断,更无法进一步以对称中立的态度进行确认和核算。同时我国资本市场以及经济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会计确认计量核算的难度性,这都决定了我国需要继续坚持具有稳健特征的谨慎性,以缓冲“不确定性”带来的冲击。
再次,IASB《概念框架2018》中公允价值计量理论详细,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准则的不断规范,IASB对公允价值有系统、完整并且严格的规范核算体系,为对称谨慎性的应用开辟道路。相比而言,我国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发展缓慢滞后,尚无法为我国应用对称谨慎性提供有效的应用基础,需要进一步平衡公允价值与谨慎性之间的关系,协调计量原则和会计原则共同促进我国会计理论和经济繁荣发展。这都使得我国现阶段仍需要坚持的是传统不对称谨慎性,引入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对称谨慎性之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