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下)(第5版)

1.2 · 第三节 嘉万革新: 明中后期社会发展中的危机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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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嘉万革新: 明中后期社会发展中的危机与变革 · 增强学习

第三节 嘉万革新: 明中后期社会发展中的危机与变革

正统十四年(1449年)的“土木之变”发生后,明朝的各种矛盾日渐突出,到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去世,通常被认为是明史的中期。明代这一百多年历史的基本特征是:大部分时间内君主失去了勤政进取的作风,宦官擅权,高层官员争权夺利,普通官员追求奢华的生活,政治日趋腐败。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刺激下,社会生活异彩纷呈。

然而,这一时期,明前期所创制的许多制度已无法适应新的社会形势,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突出。为缓和矛盾,巩固明王朝的统治,从嘉靖初年开始,许多官员先后倡导改革,并做了种种实验。到万历初年,革新运动发展成为巨大的浪潮,出现了张居正改革。然而,由于统治者阶层内部复杂的权力斗争,君主的专制与独裁,加上改革触动一大批当权者的既得利益,也损害了广大中下地主和农民的现实利益,改革阻力重重,未能达到预期目的。这一时期,明代的社会经济获得空前的发展,但政治和军事形势却日趋严峻,明代社会急剧变化。

① (清)张廷玉等:《明史·食货志五》。

② 陈梧桐、彭勇:《明史十讲》,40~5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③ (清)谷应泰撰,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点校:《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八,440页,北京,中华书局,2015。

一、 明中前期的社会问题

(一)仁、 宣守成的弊病

明朝历经建国近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后,出现了保守和停滞的迹象,逐步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主要原因是仁、宣、英宗时,一味遵循内敛和守成的治国理念,长期相对的稳定,使统治者失去锐意进取与革新的作风,滋生了政治混乱与腐败。

宣宗后期,停止了下西洋的活动,中断了与许多海外国家的联系,中国的帆船从此绝迹于印度洋和阿拉伯海,退出了正在酝酿形成中的世界市场;在边疆上采取收缩政策,无原则地息事休兵,不仅罢兵安南,而且在北方对蒙古奉行单纯防御策略,屡弃军事重镇;重用宦官,为明中后期的宦官专权埋下了隐患。仁、宣二帝慎用刑罚,客观上对外戚、贵族和官僚的贪残不法起到保护、纵容的作用,导致宗室、勋戚、官僚的恃势兼并和百姓的破产流亡。宣宗时,社会财富稍有积储,宣宗便开帝王骄奢淫逸生活之先河。宣宗的喜好多效仿前代文人雅趣,在书法、绘画、古玩等方面投入过多精力。明末清初人查继佐在《罪惟录·宣德逸记》中讲,宣宗“斗鸡走马,园情鹢首,往往涉略;尤爱促织,亦豢驯鸽,万姓颇为风俗,稍渐华靡”。受他的影响,以“三杨”老臣为代表的官僚士绅也渐渐不思进取,他们认为明朝统治下的“盛唐之治”时代已经到来,歌功颂德和享受生活之风渐浓。

(二)英宗年间的政局

宣宗去世后,年仅九岁的太子朱祁镇(英宗)继位。此时的明朝,统治危机已时隐时现,其中最大的威胁是来自北边蒙古族瓦剌部的脱欢及其子也先。正统四年(1439年),也先嗣立,称太师淮王。他野心勃勃,进攻明朝西北的驻军,势力一直扩张到辽东地区。此时的明英宗对宦官王振言听计从,对瓦剌部不做必要的抵御。

正统十四年七月,大同等前线兵败的消息传到北京,英宗受王振唆使,决定亲率大军约二十万(号称五十万)征讨也先。由于仓促出征,后勤保障不力,前线缺乏配合,制定作战方针不明确,导致出征不利。八月十三日,

英宗率军退守至怀来卫土木堡,被追击的也先包围。十五日,英宗被俘,包括英国公张辅、驸马都尉井源、兵部尚书邝埜、户部尚书王佐等50余位大臣战死,所率大军大部分战死或受伤,其余溃散。史称“土木之变”。

英宗被俘的消息传到北京,朝野震惊。时任兵部侍郎的于谦力主抗战,反对南迁,得到吏部尚书王直、内阁学士陈循等人的支持。皇太后和监国的郕王朱祁钰任命于谦为兵部尚书,组织北京保卫战。于谦果断采取措施,整顿军纪,提拔有才能的官员,集中京畿有限的兵力,并下令全国各地军兵进京“入卫”。他还果断劝说朱祁钰称帝,以稳定人心,断绝瓦剌胁持英宗以达到颠覆明朝的企图。正统十四年九月六日,朱祁钰称帝,改次年为景泰元年(1450年),遥尊英宗为太上皇。

瓦剌俘获英宗后,并未急于进攻北京,而是退到大同,一路胁迫英宗索取财物。直到十月,也先大军拥挟英宗向京师进发,此时的北京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准备,防御能力大为增强。得到也先攻打京城的消息,于谦亲率大军列阵城外迎战。明军连续打败瓦剌军,也先士气受挫,得知各地勤王军将陆续抵京,天气渐冷,也先遂下令撤军。十一月初,瓦剌军退到塞外,京师解除戒严,北京保卫战取得胜利。

景泰元年,于谦在景泰帝的支持下整饬兵备,加强对瓦剌部的防范。也先见此,便谋求与明廷的和解,并把英宗放回,明朝也同意与之“通贡”、开互市,双方关系趋缓。景泰帝对于谦非常信任,国家大权悉于处理。于谦勤于国事,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改革京军加强国防,治国有方,政治清明。

然而,景泰帝意欲立自己的儿子朱见济为皇太子,并设法换掉英宗的太子朱见深,在自己的儿子死后,仍然不愿复立英宗的太子。此时于谦并没有给予坚决的反对,这给朝中投机的大臣以把柄。景泰八年(1457年,即天顺元年),景泰帝病重,正月十七日凌晨,武官石亨、文臣徐有贞(徐珵)和宦官曹吉祥到英宗被软禁的南宫,迎请英宗到奉天殿重登皇位,逮捕并杀掉于谦文等大臣,改景泰八年为天顺元年,废景泰帝为郕王。因当时英宗被禁在南宫,此事件史称“南宫复辟”,因夺宫门而入奉天殿复辟,故又称“夺门之变”。

英宗复辟后,大封夺门功臣,重用“功臣”曹吉祥、石亨等人,打击景泰朝的官员,一批投机家登上舞台。尤其是曹、石二人,飞扬跋扈,变本加厉,图谋叛乱,但最终被平定。夺门之变和曹石之变反映出明统治集团内部歪风邪气盛行、吏治败坏的事实。

(三)帝王怠政

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英宗去世,太子朱见深登基,以次年为成化元年(1465年),是为宪宗。宪宗的太子地位一波三折,他本人的性格和私人生活都深受影响。他23年的执政生涯,进一步激化了社会和民族矛盾。

明宪宗即位不久,即深居宫中,专宠年长自己17岁的万氏。他疏于政事,宠信宦官,任其作威作福,一批朝中大臣趋炎附势,成化一朝“朝多秕政”①。刑部官员李旦一针见血地指出:“神仙、佛老、外戚、女谒、声色、货利、奇技淫巧,皆陛下素所惑溺,而左右近习交相诱之。”②

接替宪宗即位的是被后世称为“中兴之主”的孝宗。孝宗即位之初斥罢了一批权阉奸佞,并广开言路,刷新政治,朝中出现了一批中正廉直的官员,如王恕、马文升、刘大夏、刘健、谢迁和李东阳等,清人修《明史》时,认为孝宗“独能恭俭有制,勤政爱民,兢兢于保泰持盈之道,用使朝序清宁,民物康阜”③。但孝宗并未始终如一,弘治八年(1495年),在宦官李广的诱惑下,他着迷于斋醮、烧炼,长期深居内宫,闭门不出,以至于等待他处理的奏章有“稽留数月,或竟不施行。事多壅滞,有妨政体”④,根本谈不上召见大臣、共商国是了。

明武宗在位16年,他亲小人,远贤臣。武宗前有刘瑾弄权,后又宠幸江彬,自署“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在位期间绝大部分时间“巡游”在宫外,嬉戏玩耍,荒怠了朝政。正德十五年(1520年),大学士毛纪说,由于皇帝不在京城,许多事务均要等皇帝御批定夺,“今各衙门题奏文书,已该臣等拟票封进。自去年八月以后,至今年正月二月,尚有多半未曾发出”⑤。君主怠政,身边佞臣乘机弄权,如明武宗“常以杯杓自随。左右欲乘其昏醉,以市权乱政”⑥。

① (清)张廷玉等:《明史·万安传》。

② (清)张廷玉等:《明史·汪奎传》。

③ (清)张廷玉等:《明史·孝宗本纪》。

④ (清)张廷玉等:《明史·徐溥传》。

⑤ (明)毛纪:《密勿稿》,卷二,见《续修四库全书》,第 476 册,237 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⑥ (清)夏燮撰,沈仲九标点:《明通鉴》,卷四十八,1627页,北京,中华书局, 2009。

(四)宦官专权

明代宦官擅权现象严重。宦官是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伴生物,是满足皇权私欲的工具,他们的存在本只是满足皇帝私人之需,之所以能够成为干预国家政治运行的重要力量,是因为他们盗取了至高无上的皇权。皇帝怠政给身边亲臣,尤其给宦官弄权提供了可乘之机,明代的宦官专权就是皇帝怠政和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

明太祖对宦官乱政之祸有着清楚的认识:“汉唐末世皆为宦官败蠹,不可拯救,未尝不为惋叹。”①他制定种种措施加以管束,不许内官识字,甚至在内廷铸铁牌刻字:“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②但随着皇室生活越来越奢华,宦官的人数不断增加,最晚到永乐时期,宦官二十四衙门就已建立起来。实际上,明代的皇帝之下有两套人马直接为其服务,一个是以阁部为代表的外官,另一个就是以司礼监为代表的内官。

洪武时,已有宦官奉旨出宫办事,并作为特使参与重大军政活动。明成祖做燕王以及靖难起兵时,已较多使用宦官办理特殊事务;称帝后,更是派宦官参与出使、采办、宣谕等。宣德时,已有更多的宦官外出采办,满足内廷奢华之需。不少宦官深受宣宗的宠爱,他还设内书堂教宦官识字,此举已突破太祖禁令。不过,这时尚未出现宦官弄权的情况。

明代宦官擅权始于王振。王振,蔚州(今河北蔚县)人,年少入宫,因受成祖眷爱,“少选入内书堂”③接受教育,稍通文墨。英宗继位时,年仅9岁,久居宫中的王振地位上升,担任司礼太监,权重一时。随着太皇太后张氏和杨荣等老臣的故去,王振更受到小皇帝的器重,大权独揽。王振迷信佛教,滥发度牒,大肆挥霍财物,兴建佛寺。百官趋炎附势,一味阿谀献媚,政治混乱不堪。加之对麓川用兵,劳民伤财,“以一隅骚动天下”④。虽然王振死于土木之变的乱军之中,但英宗在复辟后,仍然继续重用宦官,并公然在宫内祭奠王振亡灵。

明宪宗时,宦官的势力有增无减,愈演愈烈。汪直利用特务机关

① (明)王世贞撰,魏边科点校:《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一,17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② (清)张廷玉等:《明史·宦官传》。

③ (清)张廷玉等:《明史·王振传》。

④ (清)张廷玉等:《明史·王骥传》。

西厂[创设于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为所欲为,打击“政敌”,大肆制造冤狱,搞得乌烟瘴气。明孝宗上台后,曾试图刷新政治,任用忠贤、斥逐奸邪,抑制宦官势力。不过,孝宗也信任宦官李广,宦官的势力依然不小。

明武宗是一位“好逸乐”的玩世不恭的帝王,他当太子时,宦官刘瑾就伙同马永成、谷大用等“八虎”诱导其嬉戏,登基继位后,更是巡游无度,以致“政事多乖,号令不信”①。刘瑾等人得以飞扬跋扈,“公侯勋戚以下,莫敢钧礼,每私谒,相率跪拜。章奏先具红揭投瑾,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称刘太监而不名”②,被称为“立皇帝”,也就是站着的皇帝。刘瑾还在锦衣卫、东西厂之外,再设特务机关内行厂,屡兴冤狱,宦官乱政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成化至正德年间的宦官专政产生了严重的恶果。第一,他们操纵官员的升迁,破坏官场秩序。如京官京察和外官朝觐时俱要先拜见刘瑾,以求脱罪升迁,“大小官奉命出外及还京者,朝见毕,必赴瑾见辞以为常”③。无论首辅、尚书、侍郎或总兵官等,凡有反对宦官专权者,均会遭到打击。第二,影响行政运转。宦官利用司礼监代“批红”权,为求一己之私干预朝政,于是“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④。第三,扰乱军政。宦官以监军、镇守或守备为名,到京军大营、随军队出征或到边镇参与军政管理。他们往往自视甚高,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正德二年(1507年),在刘瑾的操纵下,“镇守太监悉如巡抚、都御史之制,干预刑名政事”⑤,这些监军到军镇后,“据首席,而协同者为侯伯则上坐,都督则侧坐耳”⑥。第四,操纵特务机关,制造恐怖政治。他们控制锦衣卫、东厂、西厂和内行厂,以“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为名,肆意罗织罪名,排除异己,无所不用其极。第五,经济犯罪。宦官贪污和浪费惊人。他们利用各种机会,收受贿

① (清)夏燮撰,沈仲九标点:《明通鉴》,卷四十,1397 页,北京,中华书局, 2009。

② (清)张廷玉等:《明史·刘瑾传》。

③ (清)谷应泰撰,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点校:《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十三,635页,北京,中华书局,2015。

④ (清)张廷玉等:《明史·职官一》。

⑤ (清)夏燮撰,沈仲九标点:《明通鉴》,卷四十二,1436页,北京,中华书局, 2009。

⑥ (明)王世贞:《凤洲杂编(一)》,见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15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赂。成化时东厂太监尚铭,“闻京师有富室,辄以事罗织,得重贿乃已。卖官鬻爵,无所不至”①。刘瑾气焰更嚣张,外官进京朝觐,“各敛银赂之,各省至二万两。往往贷于京师富豪,复任之日,取官库贮倍偿之,名曰‘京债’。上下交往,恬不为异”,许多官员“家业荡然”②。

(五)军制败坏

土木之变的溃败,反映了明朝的边防和军事防御存在严重问题。景泰年间(1450—1457年),于谦改革京军制度,组建团营,“选五军、神机、三千等营精锐官军十五万,分为十营……有警分调剿贼。其余官军,各委头目,于本营训练,守备京师”,设置固定的将领训练军兵,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③。这次改革实际是对永乐朝以来以卫所世袭制度为基础的军事编制的纠偏。但改革措施在选兵、训练、考核、管理、俸给和减汰等方面没有缜密、配套的制度作保障,尤其是老弱旗军因其世袭身份,未加淘汰,这就给军兵被私役做工提供了合法依据,大批军兵从操练之军变成职业工匠和差役人员。就某种程度而言,于谦的改革在客观上导致京军进一步沦落,战斗力持续下降。

正德时期(1506—1521)设东、西两官厅,其官军多是从十二团营中抽调的精锐,再加上江彬的“外四家”入戍京师,原来三大营和十二营名虽存,实则或尽驱工役,或番戍边关,团营之制大坏,京营之制亦败坏。嘉靖初依旧沿用两官厅、十二团营之制。此时,“十二营半空,见卒又罢弱不任旗鼓”④,除京营中的京操军轮戍北边者尚能发挥防御职能外,其他班军或“悉隶元帅中贵私人”,或被驱工役,或因地方防御不足而留班参与地方的平叛或维护治安,赴京操练防御职能大为削弱。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大军再次兵临北京城下,酿成“庚戌之变”。

地方防御面临同样困难。据《明史·职官志》载,都司卫所职责大体包

① (清)张廷玉等:《明史·汪直传》。

② (清)谷应泰撰,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点校:《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十三,651页,北京,中华书局,2015。

③ 《明英宗实录》,卷二二四,4856~4857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④ (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二百六十二,2777页,北京,中华书局,1962。

括屯田、防御(本地出哨、巡捕和入戍京城)、漕运和军器管理四类。① 地方卫所最基本的职责是戍守和屯田,以屯养军,以军卫民。但承平日久,在籍军士减少,中央多抽调地方旗军参与征伐或戍守,导致地方军伍人数持续下降。在广东,由于从成化年间(1465—1487年)开始,许多卫所旗军到广西轮流戍守,屯田无军耕种,子粒无法按定额交纳。在湖广,为力保广西总督府或其他地方的班军(兵)数量和质量,本地屯戍所需的军兵严重不足。

弘治年间(1488—1505年),兵部尚书马文升说:“我太祖高皇帝创制之初,设卫籍兵,天下之军共有数百余万,即今百十余年而逃亡死绝者过半……其见存之军,江南者俱各守边备倭,攒运粮储,江北者俱赴京边轮班操备,而在卫守城,不过老幼数百人,都司操练止有余丁一两千名。居重驭轻,京师军士虽有二十余万,南京官军虽有五万之上,然多有名无实。况骑射之未精,什物之未备,加以连年做工,疲困已极,轮班往返,艰难尤甚,此军士见存之弊如此也。消耗之军,既不能复见在之数,又不堪用兵戎,诚为不足,遇警将何调用?”②他的话不仅是对当时卫所情况的客观反映,也是对稍后百年卫所制度的预言。军队出了问题,既不能保卫国家,也影响社会安定。

(六)官员贪赃枉法

皇帝怠于临朝治事,国家大事多不能通过朝堂议政解决,要么委于阁臣,要么委于内臣。明中期宦官权炽,外臣多投向宦官,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官员贪污腐败、结党营私、渎职犯罪的情况就难以避免,而且愈演愈烈。

孝宗初年,吏部侍郎杨守陈指出,当时官员和士人之间奢华之风渐盛, “官鲜廉耻之风,士多浮竞之习。教化凌夷,刑禁弛懈。俗侈而财滋乏,民困而盗日繁”③,经济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王廷相比较了明朝前、中期的贪污之风说:“先朝岂无贿者,馈及百两,人已骇其多矣。今也动称辄千

① (清)张廷玉等:《明史·职官志五》。

② (明)黄训编:《名臣经济录》,卷六,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43册,89~ 90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③ (清)张廷玉等:《明史·杨守陈传》。

数,或及万数矣。岂无贪者,暮夜而行,潜灭其迹,犹恐人知矣。今也纳贿受赂,公行无忌,岂非士风之大坏乎。”①贪赃必然枉法,如巡按御史和监察御史们作为“天子耳目”,本为纠察百官以整肃吏治而设,但他们也大多身不由己,公然收受贿赂。嘉靖初年,张璁一针见血地指出,官员纳贿,受苦受难的是普通百姓,“切见每年进表,三年朝觐,官员往往以馈送京官礼物为名,科派小民,棰挞诛求,怨声载道”②。

(七)土地兼并与流民问题

土地兼并是地主经济的必然产物。抑制土地兼并、调整土地分配关系为明代统治者密切关注。明初,朱元璋竭力打造大批中小地主和自耕农,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分配土地、安置流民,把人们固定在土地上。但在土地私有制和特权政治背景下,官田逐渐被勋戚、内臣、百官据为己有,私田被官绅地主侵夺,土地兼并问题越来越突出,流民、起义等社会问题凸显。

明代中期,社会各阶层开始分化,原本归官府和普通百姓所有的土地,逐渐被诸王、勋戚、缙绅贵族等特权阶层侵占,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大大降低。宗藩互相攀比,请求皇帝封赐土地。“请求及夺占民田者无算”,“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③ 在藩王集中的河南,有“中州地半入藩府”之说。中小地主也依仗权势,采取欺诈等手段巧取豪夺,大肆兼并百姓土地。军屯、民屯和商屯土地,成为兼并的重要对象。根据明朝对耕地的管理制度,都司卫所管辖的耕地面积很大,后来,由于卫所旗军职能转变,屯田大量流失,并出现军田民佃的现象。南京的一些卫所,“行数十里,俱是旷地。葭莽极目,不胜凄凉”④。这些土地又转手成为地主猎取的对象。商品货币经济的持续发展,导致土地买卖频繁,土地商品化加速。明后期,有人总结了明朝土地买卖的特点变化:“百年田地转

① (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一百四十八,1471页,北京,中华书局,1962。

② (明)张孚敬:《太师张文忠公集·奏疏》,卷三,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7册,72页,济南,齐鲁书社,1997。

③ (清)张廷玉等:《明史·食货志一》。

④ (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二百一十,2202页,北京,中华书局, 1962。

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今则不然……十年之间,已易数主。”①

耕地被集中在特权阶层手中,他们大多千方百计逃避赋役,转嫁给普通百姓,农民的负担相应加重。广大农民极端苦困,“佣丐衣食以度日,父母妻子啼饥号寒者十室八九”②。饥民扶老携幼,“采野菜煮榆皮而食,百十为群,沿途住宿。皆因饥饿而逃”③。

土地兼并和赋役转嫁与“陪纳”(同一里甲,逃亡者的赋役要由未逃亡的农户来均摊)是流民产生的两大原因,天灾人祸加重了流民运动。④ 明代前中期的流民运动突发性强、规模大,而且分布广泛,其中以荆襄地区的流民规模最大。荆襄地区四省交界,自然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无苛捐杂税。从永、宣开始,就陆续有河南、北直隶等地流民来到这里,统治者未加重视。到成化年间,竟然会聚百万人以上,统治者惊恐万状,采取严酷的镇压手段,致使流民运动愈演愈烈。

(八)明前中期的农民起义

明初,由于土地关系尚未理顺,加以赋役不均,一些地方零星出现了农民起义,但国内局势总体还比较平稳。从正统末年(1449年)开始,起义的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在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处,相继爆发了农民起义。起义者大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农民、矿工、渔户等,他们迫于生计,杀官军、占官府、抢粮食。

明中期的农民起义,以大藤峡一带瑶壮人民的起义、荆襄地区的流民起义和北直隶刘六、刘七起义为代表。大藤峡地区的瑶、壮等少数民族起义,从正统年间(1436—1449年)开始,历经景泰、成化、正德和嘉靖五朝,此起彼伏,连绵不绝。

荆襄地区的“流民”在正统年间已初具规模,他们大都是生活无着的流民,脱离原籍后,聚集到河南、陕西、四川、湖广交界的荆襄郧阳山区垦

① (清)钱泳撰,张伟点校:《履园丛话》,卷四,11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

② 《明英宗实录》,卷三十四,658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③ 《明英宗实录》,卷六十六,1273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④ 李洵:《明代流民运动———中国被延缓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见《下学集》, 84~10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荒。英宗天顺年间(1457—1464年),朝廷开始设立机构强化对流民的管理。荆襄流民不愿忍受官府和地主的欺压,在刘通等率领下发动起义。在天顺至成化初数年里,官府采取灭绝人性的大屠杀政策加以镇压,并试图以“封山”的办法防止流民集结。但流民入山就食,“势不可止”。至成化十二年(1476年),朝廷允许流民于当地附籍,使流民问题得到暂时解决。

在北直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生活困苦。正德五年(1510 年)十月,不堪忍受官府和地主欺压的百姓在刘六、刘七的率领下,发动起义。在两年的时间里,他们转战于北直隶、山东、河南、湖广和南直隶等广大地区,杀死贪官酷吏,抢掠豪强地主的田地和财产,周济贫苦的农民,对明朝的统治产生巨大冲击。

面对上述种种社会问题,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开始进行某些改革,试图缓和日益紧张的社会矛盾,揭开了明中期社会大变革的序幕。

二、 嘉靖初年的政治改革

明中期,变革的呼声渐起,嘉靖帝初立,力图更新气象,采取一些力度较大的变革。嘉靖初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了改革尝试,涉及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方方面面,逐渐汇成改革浪潮。

(一)大礼仪之争

明武宗荒淫无度,无子嗣立,也没有同父兄弟可以继大统。他死后,内阁首辅杨廷和等大臣按《皇明祖训》之“兄终弟及”的规定,由封国在湖广的兴献王朱祐杬的儿子,明宪宗之孙,明孝宗之侄朱厚熜继立,得到皇太后允准。时年15岁的朱厚熜遂由湖广安陆进京继位,是为明世宗。从明武宗去世到朱厚熜即皇帝位,前后37天(三月十四日至四月二十一日)。在这37天中,杨廷和等内阁大臣面对复杂的政治局势,力排宦官和佞臣众难,以明武宗遗诏、太后懿旨和明世宗登基诏的名义,针对正德朝出现的一系列弊病,进行了积极的变革。其主要内容有:(1)革除皇店;(2)各入卫京师边兵,俱遣还归镇;(3)豹房番僧及少林僧、教坊乐人、南京快马船,诸非常例者,一切罢遣;(4)释放南京逮系诸囚,放遣四方进献女子;(5)停止京师不急工务;(6)收宣府行宫金宝归诸内府;(7)将诱导明武宗四处嬉游的幸臣边将江彬、神周、李琮等逮下诏狱;(8)裁减锦衣卫、内监局镇校

工役和漕粮。这些改革深孚众望,一时朝野相庆。杨廷和也声望日隆,达到政治生涯的顶峰。

明世宗是个极爱虚荣的人。他本非法定的皇位继承人,深忌群臣轻视自己出身不正。即位后的第五天,就令礼官集议崇祀其父兴献王的典礼,想借尊崇生身父母的办法来提高自己的威望。礼部尚书毛澄根据杨廷和的意见,会同60余名公卿台谏等官员上议,主张明世宗应“以孝宗为考,兴献王及妃为皇叔父母,祭告上笺称侄”①。也就是说,明世宗不能称自己的生身父母为父母,而应尊崇明孝宗为父亲,既“继统”又“继宗”。明世宗断然拒绝,下令再议。后来张璁上《大礼议》,得到南京吏部主事桂萼等低级官员和地方官员的支持。他们认为明世宗“继宗”“继统”是继明宪宗而非明孝宗之“宗”、之“统”,杨廷和等人的主张是曲解太祖祖训和武宗遗诏,称易亲生父母是有违“孝情”之举,其目的是想钳制皇权、擅权自专。张璁等人的主张深得明世宗的赞赏,经过几番争斗,失势的杨廷和于嘉靖三年(1524年)致仕。张璁、桂萼等人受到重用,张璁还一度当上内阁首辅。

(二)嘉靖前期的改革

嘉靖三年,“大礼议”之争告一段落,世宗稳固地位后,宣布除旧革新: “凡旧章未复,弊政未除,人才未用,民生未安,边备未饬,军储未充,一切有裨于政理、利于军民者,其一一条具奏闻,朕将举而行之。”②在张璁、桂萼等“礼议新贵”的辅佐下,年轻的明世宗采取了一系列大胆而务实的变革措施。

第一,扩大内阁职权,撤销在内阁专典诰敕的翰林学士,以防泄露机密。明世宗扩大内阁事权,提高内阁地位,旨在加强专制皇权,排挤、压迫不肯服从自己的“奸党”,但这恰好为日后高拱、张居正当权时改革创造了条件。

第二,整顿都察院。明中期的监察机构常依附宦官等势力,或希承风旨,不能对百官起到真正的监察作用。张璁署理都察院后,厉行整饬,疏

① (清)谷应泰撰,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点校:《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734页,北京,中华书局,2015。

② 《明世宗实录》,卷四十三,1121 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请处理失职的监察官员,补充廉明官员。他还疏请申饬三法司的堂上官严督部属,“朝散之后,即便齐入衙办事”。加强对十三道监察御史工作的检查,规定视章奏所涉及事情的繁简,分为三日、五日、十日三种程限,必须届时处理完毕;办事拖沓者,“轻则量行戒谕,重则参送别用”①。

第三,革除镇守中官。嘉靖十年(1531年)以“扰害地方”为由,先裁革云南镇守太监,又裁革浙江、两广、福建、独石、永宁、万全、陕西、四川等处的镇守中官。到嘉靖十八年(1539年),甘肃、辽东、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等边地镇守太监也被革除,只有南京、凤阳等地的镇守太监因事涉重大未作变动。

第四,革除外戚世封,裁减宗室禄米,节省开支。

可惜的是明世宗在统治地位稳固之后,革新的劲头越来越小,改革的气象也逐渐消失。他爱方术,崇信方士,追求长生不老,荒怠了政治;他好祥瑞,爱虚荣,让长于“青词”、善于恭维的严嵩等人窃取大权,使稍见好转的政局滑向更为深重的境地。

三、 嘉隆年间的改革活动

(一)嘉、 隆年间的内阁斗争

武宗一死,宦官势力遭到打击,以杨廷和为代表的廷臣得势,但经过大礼议之争,以张璁为代表的礼议新贵取代旧阁臣登上政治舞台。内阁职权扩大后,朝中大权之争围绕内阁和首辅展开。阁臣之间的权力争斗及其对明代政局产生的影响在嘉靖、隆庆到张居正去世之前,表现得最为突出。

嘉靖中期阁臣争斗先在夏言和严嵩之间展开。严嵩是嘉靖一朝任期最长、影响最大的内阁首辅。此时的世宗深居后宫,迷恋方术,严嵩“无他才略,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②,败坏了政治和边防,财政陷入危机,政治风气大坏。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青词”高手徐阶借助方士之力铲除严嵩,担任首辅,直至世宗去世。

世宗三子朱载坖继位,是为穆宗,改元隆庆。穆宗政治才能有限,整

① (明)张孚敬:《太师张文忠公集·奏疏》,卷三,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7册,72页,济南,齐鲁书社,1997。

② (清)张廷玉等:《明史·严嵩传》。

日醉心于游玩挥霍,但此时朝内有精干阁臣,边地有善战良将,人人思进。由于阁臣权重,内部权力争夺很激烈。此时,徐阶、高拱、李春芳、郭朴和张居正等内阁大臣为争夺内阁控制权,钩心斗角,相互倾轧。不过,此时虽有阁臣弄权,但朝野上下人心思变,无论是高拱和张居正,还是地方官员,都把务实、革新和富国强兵作为执政目的,变法革新是时代主题。

(二)经济改革

嘉靖十年以后,政治改革趋于平淡。财政问题成为一些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关注重点,并为此进行种种改革尝试。

嘉靖初年对经济改革关注不够,中期的经济形势已相当严峻。这突出表现在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宗藩和官员的俸禄、军费等支出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上。财政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军费。明初“卫所自给以当军”,明中期由于屯田制度的破坏和军队防御策略的调整,军费更多地依靠中央和地方财政。嘉靖二十九年“庚戌之变”后,中央调取大量边镇军兵和募兵入戍蓟镇,导致军费猛增。嘉靖三十年(1551年),“自诸边年例二百八十万外,新增二百四十五万有奇,修边赈济诸役又八百余万”①,国家财政十分困难。普通百姓因赋役激增而怨声载道,广大军兵因粮饷拖欠而叫苦不迭。以赋役改革为核心的经济改革迫在眉睫。

嘉靖九年(1530年),曾经有过三任知县经历的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桂萼提出了包括“清图”“清籍”“攒造”“军匠开户”“新增田地”“寺观田土”和“编审徭役”七项改革方案。② 编审徭役的改革方案包括实行“量地计丁”和“一体出银”等举措。次年三月,御史傅汉臣将它归纳为“一条鞭法”,建议在全国推行。③ 此后在经济水平较高的江南地区,着手局部的改革试验。

嘉靖十六年(1537年),应天巡抚欧阳铎鉴于苏松地区严重的税负不均,试行“征一法”,即“总征银米之凡,而计亩均输之”④,并对均平差役提出改

① (清)张廷玉等:《明史·孙应奎传》。

② 《明世宗实录》,卷一一八,2814~2815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③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三,2971 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④ (清)张廷玉等:《明史·食货志二》。

革办法。

嘉靖四十年(1561年),广东巡按御史潘季驯试行“均平里甲法”,变革力役制度,“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一切公费,官为发银”。此法深得民心,经朝廷批准,在广东全省实行。①

嘉靖四十年至隆庆元年(1567年),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多次尝试赋役改革。他先是实行“十段锦法”,又推行“一条鞭法”,其意均在公平税负、简化税制,杜绝经手吏胥营私舞弊。此外,他还在广东、福建推行“一条鞭法”,解决困扰官民的赋役问题。

改革赋役制度渐渐成为各地官民的强烈意愿,改革步伐愈行愈速。“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嘉靖朝有 36 条,而短短的隆庆朝六年则有 55 条之多。② 其中,最为著名的还有应天巡抚海瑞,他倡导节约,打击豪强,抑制兼并,“力行清丈,颁一条鞭法”③。

这一时期的经济改革,除赋役制度外,还涉及严重扰民的驿递制度。自嘉靖十四年(1535年)戴璟在广东首尝改革之法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福建南平和江西兴国、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胡松在陕西等地也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以钱代役,以雇役代替差役,以苏民困”。在上述地方改革的基础上,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明世宗下令由兵部主持,实行“五字五十一条给驿”改革。万历初年的张居正改革,又把驿递制度整顿推向高潮。④

嘉隆年间的政局很复杂,经济改革虽然呼声很高,效果却差强人意。首先,政治败坏的情况更严重。自嘉靖十八年(1539年)起,明世宗迷恋仙道求长生,竟然让四岁的太子(不是后来的穆宗,十几岁时去世)监国,自己深居宫中专心修炼,消极怠政长达二十余年。严嵩夺得首辅之位后,与儿子严世蕃把持朝纲,打击异己,贪污受贿,卖官鬻爵,变乱成法,败坏政治,扰乱了经济秩序和边关防务。继位的明穆宗又不是一位勤于政事

① 《明世宗实录》,卷四九二,8181 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② 梁方仲:《明代一条鞭法年表》,载《岭南学报》,第12卷第1期,1952。

③ (清)张廷玉等:《明史·海瑞传》。

④ 颜广文:《论嘉靖年间戴璟在广东进行的驿递制度改革》,载《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0(4)。

的帝王,采办、游玩和挥霍是他的兴趣所在,政局没有得到扭转。其次,财政每况愈下。土地兼并严重而赋役关系又没有理顺,财政收入下降明显,支出却与日俱增。嘉靖后期及隆庆一朝,皇室消费大幅增长,土木工程接二连三;文官队伍不断膨胀,武官队伍冗滥不堪。户部官员因而接连发出“府库久虚”的呼声。隆庆元年(1567年),户部尚书马森清查内库太仓银情况时就说:“太仓见存银一百三十万四千六百五十二两。岁支官俸银该一百三十五万有奇,边饷二百三十六万有奇,补发年例一百八十二万有奇,通计所出须得银五百五十三万有奇。以今数抵算,仅足三月。”①

四、 张居正改革

万历初年,内阁首辅张居正把明中期以来,尤其是高拱任首辅时的诸多改革措施全面推进。这场变革是统治集团内部针对明中期以来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开展的自救运动。此前,改革的各项条件已大体具备,各种改革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并产生了积极的成效。

(一)军事改革先行, 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张居正的改革实践,在隆庆朝逐步展开。他先后与两位前任首辅徐阶和高拱密切配合,率先在军队推行。

隆庆元年,43岁的张居正进入内阁,参与最高行政决策。这一时期,他着力于边防建设,实践他的“饬武备”计划。次年,张居正上《陈六事疏》,指出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六大问题,有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奏疏深入剖析了嘉隆之际国内形势、存在的困难及解决方案,是张居正改革的总纲。② 整饬武备、改革军事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他提出,军事改革应以核实功罪、严明赏罚为重点,以整肃军伍为突破,以加强训练、提高战斗力为目的。在北边,应大量招募“客兵”,在京畿地区加强驻守,加固长城,广建敌台,设防固险,以积极有效的防御代替原来一味收缩的做法。

① 《明穆宗实录》,卷十五,414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② (明)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十六,453~45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

鉴于当时重文轻武、以文驭武的弊病,张居正破格提拔一批军事将领,如戚继光、谭纶、王崇古、方逢时和李成梁等,给予更多的领导权。这些将领也全力支持张居正在各个领域的改革。如隆庆六年(1572年),谭纶出任兵部尚书后,在军队中率先实行考成法,鼎力支持全面改革。

在提高自身战斗力和防御能力的同时,明廷与蒙古族的关系也出现重大转机。隆庆四年(1570年),蒙古俺答汗的孙子把汉那吉因部族不和,率众归降明朝。高拱和张居正敏锐地捕捉到这一时机,力排众难,任命王崇古与俺答汗和谈,终达成“隆庆和议”。俺答接受明朝册封的“顺义王”,其余授官60余人,接受明朝的统治,承诺岁贡马匹物品,“永不犯边”。明廷借机擒获了长期在边关制造事端的叛乱头子赵全等人,基本消除了北边不安定因素。自此,“虏酋内附,逆贼伏诛,边境叛宁”①,结束了与蒙古族长期对峙的局面,换来边疆的稳定,这为万历初年的社会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创立考成法, 推行全面的政治改革

张居正把政治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重中之重,政治改革又以考成法为核心。考成法意在加强对官员的考核,整饬吏伍,裁汰冗员,肃清吏治,严明法纪,提高行政效率。

万历初年(1573年)十一月,张居正推出考成法,规定:“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题奉明旨,或覆奉钦依,转行各衙门,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限,置立文簿存照。仍另造文册二本,一送该科注销,一送内阁查考。其各抚、按官奉行事理,有稽迟延阁者,该部举之;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其奏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如此,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即建言立法者,亦虑其终之罔效,不敢不慎其始矣。致治之要,无逾于此。”②当年十二月,兵部尚书谭纶率先垂范,清理该部当年未完事情,订立完成期限,并编写青册两本,呈送兵科和内阁,以备稽查和注销。此后,各部陆续推行。

② 《明神宗实录》,卷十九,530~531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① (明)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二十二,26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考成之法贵在“考”,考核的程序是以部院考察抚按,以六科监督部院,以内阁督察六科,所以内阁就总揽了行政和监察责任,内阁首辅掌控了官员的命运。考核的目的是整顿吏治,裁汰冗员,提高行政效率, 以便其改革措施的推行。万历六年 (1578 年)三月, 直隶府州县和卫所等有28名官员未完成钱粮的收缴任务,未完七分以上者降两级,未完十分以上者罚俸。① 万历八年(1580年)六月,科臣傅作舟弹劾南京工部尚书沈应时“以部差不奉行考核”,处罚俸一年。同月,河南巡抚、副都察院御史周镒也受到科臣的弹劾被免职。②

考成法的推行,使内阁得以控制整个权力机关,裁汰冗官、清理驿递、核实田亩、整顿赋税等重大措施得以顺利推行。张居正借考成法,减汰冗员,精简机构。仅万历八年至九年,共裁官员595人,兵部一次裁官165人。③ 据称张居正当国期间“汰冗员什二三”,可见力度之大。

张居正对考成法的推行大为满意,认为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皆以考成法行”。他说:“考成一事,行之数年,自可不加赋而上用足。”④明人对考成法在全面改革中的作用也有很高评价,明末的谈迁说:“江陵立考成法,以为制治之本。向者因循玩愒,至是始中外淬砺,莫敢有偷心焉。”⑤清人评价说,考成法之后,“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⑥

(三)推行一条鞭法, 为天下理财

经济改革是对嘉靖后期和隆庆时期地方赋役改革的继续与深化,是张居正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以推行“一条鞭法”影响最大。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七十三,1567 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一 〇 一,1998 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③ 张海瀛:《张居正改革与山西万历清丈研究》,112页,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3。

④ (明)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二十七,32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⑤ (清)谈迁:《国榷》,卷六十八,4227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⑥ (清)张廷玉等:《明史·张居正传》。

1. 节流开源

“节流”就是减汰冗官冗费,削减不必要的开支。张居正当国之时,明朝财政艰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经济改革的前提。隆庆六年(1572年)年底,春节即将来临,张居正以穆宗新丧为由,提请取消春节期间宫中的宴请和元宵节的灯火庆典。万历二年(1574年),信仰佛教的李太后想搞些捐资助建、减轻刑罚的善事,以表达自己的慈悲胸怀。张居正以捐资不宜过重、量刑当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不可因个人好恶随意变更法制,劝她打消上述念头。万历五年(1577年),万历皇帝想重修慈庆、慈宁二宫,并已下达圣旨,张居正以二宫尚可使用为由,劝阻了这项计划。

“开源”意在增加财政收入。张居正本着“不加赋而上用足”的原则,严厉催征田赋和清理拖欠,将清欠成效纳入官员的考核内容,解决赋役征解中的不合理现象,防止逃避赋役,抑制非法兼并。

2. 清丈地亩

土地是传统国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清丈土地、摸清家底、定粮定税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万历五年(1577年),张居正提出清丈建议,并于十一月在福建率先推行。此后,清丈之法在全国陆续展开。万历八年十一月颁布八条《清丈条例》,对前期清丈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清理作了明确部署:“一明清丈之例:谓额失者丈,全者免;一议应委之官:以各布政使总领之,分守兵备分领之,府州县官则专管本境;一复坐派之额:谓田有官、民、屯数等,粮有上中下数则,宜逐一查勘,使不得诡混;一复本征之粮:如民种屯地者即纳屯粮,军种屯地者即纳民粮;一严欺隐之律:有自首历年诡占及开垦未报者免罪,首报不实者连坐,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一定清丈之期,一行丈量磨算之法,一处纸札供应之费。”①条例规定了清丈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严格而明确。由于清丈的范围广、规模大、情况复杂,故直到万历十一年(1583年),各布政使和都司卫所的田亩才基本被清理完毕。据万历三十年(1602年)的统计,官民田土的耕地面积达到历史上的最高水平,有1161万余顷之巨。②

在清丈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偏差或失误,如有些地方官为追求“溢额”,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一〇六,2050~2051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7149 页,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将大亩改为小亩捞取政绩,这成为反对改革者大肆渲染的对象。但张居正清丈土地之功是不可否定的,它是继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全国全面清查耕地后又一次认真、仔细而全面的摸清家底的举措,一大批隐匿的土地被清查出来,有助于政府控制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3. 行条鞭之法

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是税制立法的基本原则。自嘉靖初年始,条鞭之法在不同的地区,以不同的形式试行,到张居正改革时才得以在全国普遍推行,反映了这项政策实施的难度和实行的必然性。

一条鞭法的基本内容,《明史·食货志二》有简要阐述:“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此法意在将一部分赋役计入田亩,合并诸项杂役,条编征收。一条鞭法有利于消除征税中的不合理现象;赋役征解由民办改为官办,简化了手续,减少了地方官吏渔利百姓的行为;赋税由原来征收实物和力役形式改为征收白银,标志着白银货币化的完成,反映了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张居正清丈田亩和推行一条鞭法卓有成效,挽救了明廷的财政危机。万历十年时,“府库充溢”,“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成为正德以来国家财政最好的时期。① 一条鞭法不仅解决了困扰政府的赋役不均、百姓苦于科则、中央财政征解困难的问题,也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打开了新局面。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摊丁入亩等基本原则确定了此后中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目标。著名经济史学家梁方仲高度评价了一条鞭法的历史意义,他说:“从公元十六世纪,我国明代嘉靖、 万历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主要的

① (清)谷应泰撰,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点校:《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958页,北京,中华书局,2015。

结构。”①

(四)整顿学校, 倡导务实之学

张居正认为“养士之本,在于学校”,通过整顿学校的教育、教学风气和理念,可以打造一种“务实默虚”的良好学风,为“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②的改革政策提供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所以,端正士风和学风被纳入改革的范畴。

嘉靖、隆庆以来,官场空谈之风盛行,学官“无卓行实学”;各地书院“群聚党徒,空谈废业”,地方生员“恣意非为”,不利于纯正学风和经世济民人才的培养。张居正在《陈六事疏》中对弥漫在官员中的不着边际的空谈痛心疾首,认为:“朝廷之间议论太多,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跖,或前后不觉背驰,或毁誉自为矛盾,是非淆于唇吻,用舍决于爱憎,政多纷更,事无统纪。”③

万历三年(1575年),张居正提出整顿学政、振兴人才的具体措施。当年十月,根据国子监祭酒孙应鳌的奏请,申饬举人入监之法,严格入监资格的审核。次年四月,又根据河南抚按孟重等人的建议,对宗学进行了十一项改革,涉及宗学学制、师职、教规、稽行、稽言、习医、赈恤、供移等事宜。同时,调整了一批地方学官,对老病、无能者尽行罢黜,对持异端邪说、行为不轨者严加惩处。

万历七年(1579年)正月,张居正下令毁禁天下书院,“尽改各省书院为公廨”④。他命令各地提督学官,“督率教官生儒,务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以需他日之用。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党徒”,“违者,提学御史听吏部督察院考察奏黜;提学按察司官,听巡按御史劾奏;游士人等,许各抚按衙门,访拿解发”。用一级管一级,一级压一级的严厉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对书院和讲学之风进行彻底整治。⑤

① 梁方仲:《一条鞭法》,见《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36 页,北京,中华书局, 1989。

② (清)张廷玉等:《明史·张居正传》。

③ (明)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十六,45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④ (清)夏燮撰,沈仲九标点:《明通鉴》,卷六十七,2376页,北京,中华书局, 2009。

⑤ (明)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十九,49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张居正反对空浮、倡导实学的做法值得称道。长期以来,书院讲学泛滥,清议多、务虚伪而实效甚少,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也不利于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明代后期,务实之风大盛,固然与关注现实等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也不能排除张居正的倡导之功。但张居正采取禁绝书院讲学的形式来推行文化专制,招致许多官员和士人的强烈反对,这也是张居正改革失败的原因之一。

张居正的文化专制,反映了他以“威猛”“重刑”“果敢”的手段推行改革的一贯作风。面对积弊尤深的明代社会,不如此,难有成效。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改革出现转机后,应该适当调整改革方案。可惜,随着改革的深入,张居正身体状况越来越差,长大成人的明神宗越来越有主见,君臣之间逐渐出现裂痕。这种“裂痕”在“倒张”力量强烈影响下,不断加深和扩大,终于导致张居正的败亡和改革运动的终结。

张居正改革是从嘉靖初就开始的一系列社会改革达到的最高峰,它一度使明王朝转危为安。军事方面,隆庆议和之后,明朝不仅成功地解决了两百年来与蒙古部紧张的对峙局面,李成梁在辽东的防御也颇见成效;东南沿海在弛海禁后,也遏止了倭寇的侵扰。政治方面,张居正以考成法入手,以提高国家机构运转效率为目的,整肃吏治、综核名实、赏罚分明,使官场作风大为改观,腐败的吏治得以矫正。经济方面,清丈田亩、清理积欠,一度解决了明朝的财政危机问题,大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时人有评价说,“自正、 嘉虚耗之后, 至万历十年间, 最称富庶”①,绝非虚妄之言。

张居正去世不久,即被明神宗抄家惩处。明朝的改革气象随之荡然而逝。后来,明神宗怠于朝政,而勤于搜刮,加剧了明代官场的腐败。官员奏疏多被“留中”,严重挫伤了官员参政、议政和行政的积极性。官位久虚,在职官员的考课升迁时停时行,助长了官场上的因循拖沓之风,也为各级官员贪污纳贿、欺压百姓洞开方便之门。明朝的政治环境日趋恶劣,社会矛盾加剧,农民起义、市民暴动、军兵哗变、民族矛盾尖锐等问题日显突出。王朝的统治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① (清)张廷玉等:《明史·张学颜传》。